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修正「雲林縣警察局組織規程」部分條文及「雲林縣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編制表」,業經本府105年11月11日府行法一字第1052904574A號令發布,請查照。

刊登日期:2016/11/11
發文日期:2016/11/11
發文字號:府行法一字第1052904574B號
主旨:修正「雲林縣警察局組織規程」部分條文及「雲林縣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編制表」,業經本府105年11月11日府行法一字第1052904574A號令發布,請查照。
說明函: 一、依據雲林縣政府組織自治條例第10條規定辦理。
二、另請本縣警察局依地方制度法第27條第3項、第62條第6項規定,分別函送雲林縣議會查照及考試院備查,並將查照及備查情形副知本府行政處(法制科)。
正本:本府各單位、本府所屬一級機關、本府所屬二級機關、本縣各鄉鎮市公所
副本:本府行政處(文書科請刊登公報)、本府行政處(法制科)
附件:
  • 編制表
  • 部分條文修正條文